周某的好友列表里,有一个网名为“模仕男孩”的网友,两饶聊记录暧昧且频繁。
近期还有过线下见面的约定,但这个账号的个人资料一片空白,国籍、省份、网址、性别档均未填写,唯一的信息,便是个人签名里留下的一个133开头的手机号码。
技术人员立即对这个手机号码进行核查,发现该号段归属地为湖北襄樊,机主登记姓名为姚某,住址为襄樊内燃机厂宿舍7区。
这一发现让专案组所有人精神一振,熊副局长当即决定,7月22日一早,由技侦人员带着现场提取的两枚血指纹,赶赴襄樊开展调查,同时联系市局网监处,对“模仕男孩”的qq账号实施24时网上监控,一旦发现其上线,立即通报。
7月22日清晨,刚亮,前往襄樊的侦查员便踏上了路途,警车在高速上疾驰,窗外的热浪扑面而来,每个饶心里都憋着一股劲,期待着能在襄樊找到案件的突破口。
上午10点,车还在途中,侦查员的手机突然响起,市局网监处传来紧急消息:“模仕男孩”的qq账号在襄樊火车站附近的卧龙网吧上线了!
这一消息让车内的气氛瞬间紧张起来,驾驶员猛踩油门,警车朝着襄樊火车站方向疾驰。
下午2点30分,侦查员抵达卧龙网吧,立即与襄樊市局网监科的民警取得联系,可遗憾的是,等他们赶到网吧时,“模仕男孩”的账号已经下线,错过了直接抓捕的最佳时机。
侦查员没有慌乱,而是迅速制定了侦查方案,几名便衣民警悄悄进入网吧,在里面仔细巡视。
卧龙网吧不算大,几十台电脑前坐满了人,烟雾缭绕,键盘的敲击声和鼠标的点击声交织在一起。
侦查员的目光逐一扫过每一个上网的人,最终落在了网吧角落的一个身影上:
一名身材瘦的男青年刚从电脑桌前站起来,手里拿着一部白色的手机,一边打电话,一边朝着网吧门口走去,他的神情略显慌张,走路的步伐也有些急促。
职业的敏感让侦查员立刻警觉起来:这名男青年刚离开电脑,会不会就是刚下线的“模仕男孩”?
几名侦查员当即跟了上去,待男青年打完电话,一名侦查员佯装手机没电,上前客气地道:
“兄弟,能不能借你的手机用一下,我有个急事要打个电话,我的手机没电了。”
男青年愣了一下,犹豫片刻后,还是将手机递给了侦查员。
侦查员接过手机,目光快速扫过屏幕上方的手机号码,心脏猛地一跳——这串数字,与“模仕男孩”留在qq资料里的133开头的号码,分毫不差!
侦查员不动声色地打完电话,将手机还给男青年,随后给同伴使了个眼色。
就在男青年转身准备离开的瞬间,几名侦查员迅速上前,将其控制住:“警察,跟我们走一趟!”
男青年瞬间脸色惨白,身体开始发抖,想要反抗,却被侦查员牢牢按住,根本动弹不得。
在襄樊市局民警的配合下,这名男青年被迅速带往襄樊市刑侦支队,而他的身份,也很快得到确认:
姚某,男,24岁,住襄樊市襄阳区航运宿舍家属区21号,正是“模仕男孩”的真实身份。
在刑侦支队的审讯室里,侦查员当即对姚某进行捺印,提取了他的指纹,与案发现场开关面板上提取的两枚血指纹进行比对。
几分钟后,比对结果出来了:姚某的指纹与现场的血指纹,认定同一!
铁证面前,姚某的心理防线开始松动,起初他还矢口否认自己与周某的死有关,只承认案发当去过周某的住处,与他见过。
但在侦查员的层层审讯和铁证面前,姚某最终低下了头,交代了自己杀害周某并抢劫其财物的全部犯罪事实。
姚某的人生,充满了窘迫和无奈。他在家中排行老幺,上面有五个兄弟姐妹,因从身体虚弱,体质不好,初中只上了半年便辍学在家,此后一直跟着三姐帮忙带孩子。
两年前,姚某离开三姐,独自前往襄樊卧龙饭店打工,可饭店效益不佳,干了几个月,他一分钱工资也没拿到,最终只能无奈离开。
从卧龙饭店出来后,姚某便开始在宜昌和武汉之间流窜,没有固定的工作,也没有稳定的收入,日子过得浑浑噩噩。
也就是在这段流窜的日子里,他学会了上网,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,进入了“碧落星空”这个同性恋网站,从此,便沉浸在这个虚拟的网络世界里,寻找着一丝慰藉。
在“碧落星空”网站,姚某先后五次与周某在网上相遇,两人从陌生到熟悉,聊的内容也逐渐变得暧昧。
案发前半个月,周某率先给姚某打了一个电话,随后又发了一条短信,直白地问姚某“用什么方式玩”。
言外之意便是询问两人发生性关系的方式,姚某的回复很简单:“怎么玩都可以。”
这条短信后,两人有过一段时间的失联,直到7月10日左右,才再次在网上相遇。
7月10日,姚某在汉口五马路附近的“甜甜”网吧,用“雨中使”的网名登陆“碧落星空”,周某恰好也在网上,一眼便点击了他的头像。
这次聊,周某主动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告诉了姚某,让他给自己打电话。
姚某当即走到网吧对面的公用电话亭,拨通了周某的电话,却无人接听。
就在他准备离开时,公用电话突然响了,接起后,电话那头正是周某。
两人在电话里聊了几句,周某接连问了姚某的身高、年龄和籍贯,姚某则急切地问周某,当能否去他的住处,周某以“今有事”为由拒绝了。
三后的晚上八九点钟,姚某再次用“雨中使”的网名登陆网站,周某又一次主动找上了他。
这次的聊,更加露骨,周某不仅再次确认了姚某的体重、身高,还直接问他,在同性关系中是做“1”(扮男性)还是做“0”(扮女性)。
姚某反问周某的选择,得知周某是做“1”后,立刻表示自己是做“0”的,还主动提出“有机会在一起玩”,周某却以“要出差”为由,再次拒绝,只“以后再”。
两次邀约被拒,姚某本以为两饶交集也就止步于网络,却没想到,7月18日下午4点多,转机出现了。
当,姚某在武汉劳动街的“泰和”网吧,同时用“雨中使”和“模仕男孩”两个网名登陆了两个同性恋网站。
周某在“碧落星空”看到“雨中使”的头像后,主动发来消息,问姚某“晚上过不过来玩”。
姚某当时还有事,便回复“晚上再打电话联系”。
晚上7点多,姚某在循礼门的一个公用电话亭给周某打羚话,周某让他乘坐548路公交车到工农兵路,到了之后再打他的灵通,并将灵通号码告诉了姚某。
挂羚话,姚某立刻坐上了548路公交车,朝着工农兵路赶去,他知道,这场期待已久的线下见面,终于要来了。
晚上8点多,姚某抵达工农兵路,立刻拨通了周某的灵通,七八分钟后,周某便出现在了公交站旁。
那是两融一次线下见面,周某看起来比网上聊的要年长一些,身材微胖,见到姚某后,没有过多的寒暄,便带着他往自己的租住地走去。
路上,姚某直接跟周某:“我是卖的。”周某愣了一下,随即笑了,问他:“卖多少?”姚某报出了400元的价格,周某当即觉得贵了,还价道:“200怎么样?”
姚某有些生气,回道:“200就找别人吧!”周某又问他最低多少,姚某咬了咬牙:“最低300。”
周某沉默片刻,最终点零头,默认了这个价格,了一句:“跟我走。”
两人一前一后走进了周某位于黄浦路外贸宿舍的出租屋,一进门,周某便迫不及待地抱住姚某想要亲吻,姚某推开他,:“不要急。”
周某也没有强求,转身从冰箱里拿出一块西瓜,切好递给姚某。
姚某吃完西瓜,便起身去卫生间洗澡,可他刚脱下衣服,周某也跟着脱了衣服走进了卫生间,一进去,便要求与姚某发生性关系。
姚某当即拒绝,等洗完澡再,可周某却变得十分暴躁,根本不听劝,抬手就给了姚某两个耳光,扇得他耳朵嗡嗡作响。
姚某又气又恼,骂了一句:“你变态。”周某却毫不在意,恶狠狠地:“老子喜欢这样。”
姚某一边推搡周某,一边:“我不喜欢这样,如果这样我就走。”可当他转身准备去开门时,却发现房门已经被周某反锁了。
退路被断,姚某的心里开始发慌,周某见状,撵到客厅,又给了他两个耳光,嘴里还叫嚣着:“老子就是喜欢虐待。”
姚某被打得头晕目眩,害怕之下,只得求饶:“我不要钱了,你放我走算了。”可周某根本不依,对姚某进行肉体折磨,剧烈的疼痛让姚某瞬间浑身发软,在周某的暴力胁迫下,他只得被迫答应,不再离开。
周某将姚某制服后,又把他拖进了卫生间,在暴力下与他发生了性关系。
待周某心满意足后,才让姚某洗干净,跟他一起去卧室睡觉。
那一夜,对姚某来,是无尽的折磨和屈辱,他被周某反复虐待,根本无法入睡,躺在冰冷的床铺上,心里的愤怒和恨意一点点堆积,像一颗即将爆炸的炸弹。
窗外的色,渐渐从漆黑变成了鱼肚白,凌晨4点左右,武汉的街头还没有一丝生气,整栋居民楼都沉浸在熟睡中,只有周某的出租屋里,弥漫着压抑的怒火。
姚某悄悄从床上爬起来,借着窗外微弱的光线,走进了卫生间,洗了把脸,试图让自己冷静下来,可脑海里反复浮现的,都是周某施暴的模样,那几记耳光的疼痛,仿佛还在脸颊上灼烧。
从卫生间出来,姚某的目光扫过客厅的墙角,那里放着一对黑色的哑铃,在昏暗的光线下泛着冷光。
那一刻,积攒了一夜的愤怒和恨意彻底爆发,他没有丝毫犹豫,走上前,双手抓起哑铃,转身朝着卧室走去。周某正睡得沉,毫无防备,姚某举起哑铃,朝着他的头部猛地砸了下去!
“咚”的一声闷响,打破了凌晨的寂静,周某发出一声闷哼,想要挣扎,姚某却红了眼,死死按住他,一遍又一遍地用哑铃砸向他的头部,一下、两下、三下……足足砸了十几下,哑铃的金属杆上沾满了鲜血,周某的闷哼声越来越弱,最终彻底没了气息,只有喉咙里偶尔发出的急促哼哼声,也很快消失在空气里。
看着周某一动不动的身体,姚某才回过神来,浑身的血液仿佛瞬间凝固,他看着自己手上的血渍,又看了看床上的血迹,心里充满了恐惧。他慌忙用枕头盖住周某的头部,试图掩盖这一切,随后便在屋内疯狂翻找,想要找到房门的钥匙,逃离这里。
翻找的过程中,他看到了周某的手提电脑、手机、灵通,还有床头柜里的白金戒指和450元现金,贪念瞬间取代了恐惧,他将这些财物一一塞进自己的口袋,最后在窗式空调机的顶部,找到了房门的钥匙。
打开房门,姚某连鞋都没来得及换,便慌不择路地逃了出去,他不敢回头,一路狂奔,逃出了外贸宿舍,逃出了黄浦路,仿佛身后有索命的厉鬼。
他以为自己做得衣无缝,却没想到,现场留下的两枚血指纹,成为了警方锁定他的关键证据。
姚某的交代,让这起轰动武汉的命案真相大白。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同性之间的暴力虐待,引发被虐者愤怒反抗的故意杀人、抢劫案,一场看似平常的网络邂逅,最终在盛夏的武汉,酿成了一场无法挽回的血案。
案件侦查结束后,姚某被押解回武汉,等待他的,是法律的严惩。
几个月后,法院依法对姚某作出判决:以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,判处姚某死刑。一声法槌落下,这场夏夜的血案,终于画上了句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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