侦查员在周海涛身上搜出2000元现金,面额都是10元、20元的零钞,与银行被盗现金的面额特征相符。
在他的住所,一件黑色皮夹磕袖口处,技术人员发现了微量暗红色血迹,经鉴定为Ab型——与死者武勇、蔡敬芳的血型完全一致!
铁证面前,指挥部立刻组建预审组,对周海涛展开突击审讯。
审讯室的灯光惨白刺眼,周海涛坐在椅子上,双手不停地搓着膝盖,从一开始的拒不承认,到沉默不语,再到额头冒出冷汗。
12月18日凌晨5时30分,经过8个多时的心理博弈,周海涛终于崩溃,双手捂住脸嚎啕大哭:“我……我全……是我和曹林干的!”
作案还原:贪婪与怨恨催生的血腥计划
周海涛的供述,揭开了这起惊劫案的真相。
曹林自1986年底从部队复员后,被安置到工商银行中心支行任经警,本以为能大展拳脚,却没想到每只是站岗、巡逻,枯燥又琐碎。
他觉得自己才华横溢,经警职位是“大材用”,心里的不满日积月累。
1989年4月,妻子从中心支行行政岗被调至储蓄所当柜员,曹林更是认定单位故意针对他,报复心理愈发强烈。
而周海涛则因私自从事商业活动亏损1万元,外债缠身,债主上门催债,他急得焦头烂额。
两人同病相怜,经常一起喝酒抱怨,聊着聊着,就冒出了抢劫银行的念头。
“抢银行来钱快,而且咱们是经警,熟悉银行流程,不容易被怀疑。”曹林拍着桌子,“轧钢厂储蓄所地处偏僻,交通便利,适合下手,也方便逃跑。”
两人一拍即合,开始秘密策划。他们摸清了轧钢厂储蓄所的作息规律:每下午4点左右,储蓄员武勇和蔡敬芳会对账,下午5点,运钞车会来提取营业款入库。
他们决定趁对账时动手,抢完钱再趁运钞车到来前逃跑。
12月17日下午4时,曹林背着配枪(编号的54式手枪),揣着两个健身球(用作钝器),周海涛提着一个黑色提包,里面装着一瓶白酒、一瓶米醋和一副手套,两人骑着自行车,一前一后来到轧钢厂储蓄所。
“我们是保卫科的,过来检查安全。”曹林笑着对武勇和蔡敬芳。由于是本行经警,武勇和蔡敬芳毫无防备,继续低头对账。
就在这时,曹林突然抽出健身球,朝着武勇的后脑勺猛砸下去——“咚”的一声闷响,武勇哼都没哼一声,就趴在账本上不动了。
蔡敬芳刚抬头惊呼,周海涛的健身球已经砸到她的太阳穴,她眼睛翻白,当场晕厥。
两人迅速撬开柜台抽屉,将.6元营业款、大量存单和5枚印章装进提包。
周海涛带着赃款骑车赶往曹林家清点,曹林则留在现场,戴上手套,将白酒和白醋泼洒在地面,打破酒瓶破坏嗅源,随后骑车返回支行继续上班,假装什么都没发生。
可曹林没料到,下午4时30分,他竟被安排跟随运钞车前往轧钢厂储蓄所提取营业款。
当运钞车抵达储蓄所,经警崔虎和押运员吴向阳打开门,一眼就看到倒在地上的武勇和蔡敬芳,以及被撬开的柜台。
“不好!有人抢银行!”崔虎大喊一声,吴向阳立刻掏出对讲机想报警,运钞车司机也赶紧开车回支行报信。
曹林见状,吓得魂飞魄散——他知道,武勇和蔡敬芳一旦苏醒,自己的罪行就会暴露。
恶念丛生的曹林趁崔虎和吴向阳不备,突然掏出54式手枪,对准崔虎的额头扣动扳机——“砰!”枪声在狭的储蓄所里回荡,崔虎当场倒地。
吴向阳转身想跑,曹林又是一枪,子弹击中他的头部,吴向阳倒在墙根。
此时,昏迷的武勇突然动了一下,曹林怕他没死透,又朝着他和蔡敬芳的头部各补了一枪。
五发子弹,三条人命,一条重伤,储蓄所内血流成河。
曹林仓皇跑出储蓄所,骑上自行车赶往自家,见到周海涛后,声音都在发抖:“我杀人了!赶紧跑!”
两人将提包、手套、存单、印章等物品,分别丢弃在曹林住所楼下的垃圾箱和下水道中,然后骑着自行车往市郊逃窜。
逃至襄沙公路空军三野医院附近时,周海涛突然停下:“我觉得没人怀疑我,我回去看看,不定能蒙混过关。”曹林劝不住他,只好独自继续南逃。
周海涛没想到,仅仅几个时后,他就因行踪可疑、经济异常被警方锁定,最终难逃法网。
而侦查员根据他的供述,在曹林住所附近的垃圾箱和下水道中,找到了被丢弃的作案工具和赃物,从债主陈志强那里追回了5000元赃款。
跨域追捕:亡命之徒的最终落网
曹林的逃窜之路,充满了疯狂与侥幸。
与周海涛分道扬镳后,曹林骑车逃至襄樊市石棉厂,将自行车丢弃在路边,徒步走到余家湖火车站。
他不敢买火车票,趁着夜色爬上一列南下的货物列车,躲在车厢角落,一路颠簸到湖南怀化。
在怀化,他换乘另一列前往广东的货物列车,逃至广西南宁,又辗转到海南岛。
但在海南待了几,他觉得“岛上太封闭,一旦被发现插翅难飞”,于是在12月30日又逃回广东佛山。
此时的曹林,手里还剩部分赃款,却早已被贪婪冲昏头脑。他不甘心只抢了一万多元,竟计划再抢一次银行,凑够巨款后逃往香港。
1990年1月2日下午,他来到佛山市工商银行建红储蓄所,假装办理业务,暗中观察环境。
可这家储蓄所防范严密,柜台外有防护栏,还有两名保安巡逻,他蹲守了两个时,始终找不到下手机会,只好悻悻离开,逃往东莞市虎门镇。
曹林以为自己躲得衣无缝,却不知一张巨大的抓捕网早已在全国铺开。襄樊警方根据周海涛提供的线索,向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福建等南方省市公安厅发出协查通报,附上曹林的照片和体貌特征,要求协助排查。
1990年1月5日晚,虎门镇气温骤降,两名民警和三名治安联防队员顶着寒风,在辖区外来人口聚居区查验暂住证。
当他们走到一间简陋的出租屋时,一名男子听到敲门声,迟迟不肯开门,开门后眼神躲闪,神色慌张。
“出示你的暂住证和身份证。”民警问道。
男子支支吾吾地:“我……我没办暂住证,身份证忘带了。”
民警仔细打量他,身高1米78左右,体型偏瘦,眉眼间的轮廓,与协查通报上的曹林极为相似!“你叫什么名字?哪里人?”民警追问。
“我江…李军,湖北门人。”男子的声音有些颤抖。
就在这时,一名联防队员注意到男子腰间鼓鼓囊囊的,伸手一摸,竟摸出一把手枪!“有枪!”联防队员大喝一声,众人立刻上前,将男子按倒在地。
从男子身上搜出的,正是那支编号的54式手枪,枪膛里还压着子弹,另外还有24发备用子弹。经审讯,男子终于承认,自己就是在逃的曹林。
1990年1月8日,曹林被押回襄樊。当他再次看到熟悉的城市街道时,面如死灰。在审讯室里,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,没有丝毫辩解——他知道,自己的末日到了。
正义裁决:罪恶的终结
1990年1月23日,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“12.17特大银行抢劫杀人案”进行公开审理。法庭上,曹林和周海涛低着头,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,全程沉默不语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曹林、周海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结伙抢劫银行现金.6元及存单、印章等物品,为灭口故意杀害三人、重伤一人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、故意杀人罪,且作案手段极其残忍,社会危害性极大,系共同犯罪,曹林为主犯,周海涛为从犯。
最终,法院当庭宣判:被告人曹林、周海涛犯抢劫罪、故意杀人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宣判结束后,两人被押赴刑场。随着两声枪响,这两个双手沾满鲜血的亡命之徒,为自己的贪婪与怨恨付出了生命的代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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